
福州新闻网5月30日讯(记者 杨玉娟)近日,闽清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非法持枪、误伤他人引发的刑事案件,给当地村民和广大枪支爱好者敲响了警钟。
2025年10月25日清晨8时许,闽清县梅溪镇突然响起一声枪响。当天村民俞某某在自家养殖场发现一只老鹰正欲捕食他养的鸭子,情急之下,他取出藏匿已久的一支鸟铳,朝老鹰开枪射击。不料,子弹并未击中目标,而是击中了正在附近采摘茶籽的许某某,致其重伤倒地。意识到闯了大祸,俞某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经鉴定,涉案鸟铳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被害人许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而进一步调查发现,这支枪支是2021年由黄某某交给俞某某丢弃的,但俞某某并未丢弃,而是留作己用。
案件移送闽清县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认定,俞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并因过失致人重伤,黄某某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俞某某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黄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闽清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轻则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则被判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而使用枪支造成他人伤害也要被刑事处罚,且须赔偿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