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小小的烟头
足以焚毁万顷林海
野外吸烟正是常见的人为火源之一
森林防火 没有侥幸
林区用火必须慎之又慎
一旦引发火灾
责任人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森林防火,责任重大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源和天然火源。据国家森防指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森林草原火灾起数为历史最低,全年发生火灾226起,其中,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173起,占已查明起火原因的80.1%。
▌人为火源
1.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虫驱兽、吸烟、祭祀违规用火、小孩玩火等。
▌天然火源
包括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降落、滚石火花和泥炭自燃等。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