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3月2日讯(记者 阮冠达)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不少小区的楼下也常常停满汽车,造成“鬼探头”的情形。在此类情况下发生事故,责任又该如何认定?近日,鼓楼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封闭管理小区内部道路的侵权纠纷,为此类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提供参考。
原来,林某与陈某居住于鼓楼区某小区内,该小区为封闭管理,且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路面也常常停满机动车。这天,林某在小区内走下楼梯,又穿过停在楼梯前的两辆机动车时,与开着电动车经过的陈某撞个正着,受伤倒地。
经鉴定,林某因撞击造成骨折。然而,就事故后的赔偿问题,两人却有了不同意见。林某认为自己在小区内正常行走就被撞倒,自然应该由陈某负责。而陈某则认为,自己在小区内正常行驶,是林某从车缝中窜出才导致自己避让不及,林某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二人争执不下,遂诉至鼓楼法院。
经审理,鼓楼法院法官认为,案件发生于小区内部,并非一般公共交通场所,驾驶人员行驶时,应当保持低速状态,且应当较普通行人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陈某驾驶电动车时未尽到安全行驶义务,在楼梯口处未减速慢行,也未注意观察视线盲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然而,林某未谨慎观察往来车辆动态,从存在视线盲区的车辆间隙快速走出,致使他人未能及时合理地减速或避让,自身亦存在过错。结合整体事故,鼓楼法院最终判定:由陈某承担60%责任,由林某承担40%责任。
鼓楼法院法官表示,居民和车辆在小区内道路通行时也应遵守基本的安全通行规则,不能因环境相对封闭就放松警惕,务必控制车速,遇到楼梯口、转角、车辆间隙等视线盲区时,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行人在小区内行走时,从车辆间隙、建筑遮挡物后方穿行前,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无往来车辆后再通行,切勿贪图方便快速穿行,避免引发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