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河南某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任务,经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后,纠正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导向,规范考核指标体系。10月13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10月13日 《南方都市报》)
近日,有媒体曝光,河南某县消防队设罚款“月度指标”,将消防安全管理异化为“以罚代管”的行政手段。这种将公共安全置于交易天平上的做法,不仅背离了消防监管的初衷,更在无形中埋下了重大事故的隐患,令人忧心。
消防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消防执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与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升社会整体的抗灾能力。然而,一旦执法行为被量化为“罚款指标”,其性质便悄然发生扭曲——从“防患于未然”变成了“创收工具”。
当基层执法单位被下达硬性罚款任务,执法人员难免会将注意力从隐患整改转向处罚数量,甚至出现“选择性执法”“小过重罚”等乱象。这不仅损害了执法的公正性,让守法者寒心,更让违法者滋生“交钱了事”的侥幸心理。
更危险的是,一些单位在被查出重大消防隐患后,仅通过缴纳罚款便被视为“处理完毕”,而并未真正落实整改措施。这种“以罚代改”“以罚代管”的做法,实质上是将安全隐患“合法化”“货币化”。火灾不会因为罚款已缴就“网开一面”。一旦发生事故,代价可能是生命与财产损失。
“罚款指标”折射出的个别地方治理思维的错位。将执法等同于创收,把监管简化为处罚,暴露出对安全责任的漠视和对制度功能的误解。消防执法不是“数字游戏”,更不是财政创收的渠道。其权威性与公信力,建立在公平、公正、专业的基础之上。若执法行为被指标绑架,不仅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更可能催生“交钱即安全”的错误认知,形成“罚了不管、管而不严”的恶性循环。
根治这一顽疾,必须从制度设计与执行监督两方面入手。首先,严禁下达任何形式的“罚款指标”,将执法重点回归到“隐患清零”和“整改到位”上。其次,建立“处罚+整改+复查”全流程监管机制,确保每一起处罚都伴随切实的整改行动,杜绝“纸面整改”“虚假销号”。同时,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让每一次执法过程透明可查,接受公众质询。此外,对因执法不严、整改不力导致事故的,必须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消防执法的目标,不是开出多少罚单,而是减少多少风险、守护多少生命。我们不能让“罚款指标”成为掩盖隐患的遮羞布,更不能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交钱了事”中被逐渐消解。唯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紧制度笼子,才能筑牢城市安全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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