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3·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3·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2020年3月17日,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8号之三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项目概况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新港东路1168号之三的琶洲中二区AH041002地块,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53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9万平方米,拟建造综合性商务写字楼,包括三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地上建筑共有2座塔楼和1座裙楼(地上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其中塔楼T1为自用办公、出租办公及服务式公寓,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塔楼T2为出售办公楼,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裙楼T3为出租办公楼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于2019年3月15日取得由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现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05201903150101),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交投 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州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日常监管由海珠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

2018年,广州交投 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签订《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广州市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2018年12月5日,广州市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由广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劳务承包方式承包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等。

2020年春节停工后,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于2月19日复工。2020年3月17日事故发生时该项目正进行结构施工,其中塔楼T1施工至5~6层,塔楼T2施工至3~4层,裙楼T3施工至二层,正在安装二层半楼梯休息平台模板及三层楼板模板。

(二)相关单位概况

1.广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建筑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

2.广州市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等

3.广州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等

(三)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3月17日上午,广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班班长胡 来安排木工李 贤、周 福和李 华,搭设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T3栋东北侧二层至三层(以下简称二层半)楼梯休息平台模板。9时30分许,周 福和李 华到相邻的楼梯一层进行支模架设,李 贤独自在二层半楼梯休息平台搭设平台边梁侧模板。10时00分许,周 福和李 华听到撞击声响,查看周边后发现李 贤趴在一层阶梯,头部位于自下而上第4级阶梯且有血迹,安全帽摔落在一旁,立即呼救并由李 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项目管理人员电话。接报后,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项目部管理人员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组织救援,救护车约30分钟后到达项目工地,医护人员对李 贤进行紧急处置并将其送至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继续抢救。当天12时13分,李 贤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高处坠落。

(四)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李某贤,男,58岁,湖南新邵人,高中文化,广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班组木工。

(五)勘查情况分析

3月25日,事故调查组委托三名高级工程师组成的专家组对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3·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专家组勘查了事故现场、调取了事故相关单位资料、查阅了事故调查组调查资料和组织事故分析会,于4月21日形成并提交了《海珠区“3·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根据专家勘查分析,事发位置位于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T3栋首层至二层楼梯处,该处位于工地视频监控死角,工地监控视频未能拍摄到事故发生经过,该楼梯开间为9.5m×8.4m,共2部南北向双跑楼梯,每跑楼梯为15级,第一跑楼梯的第四级踏步上有明显血迹,周边未见其它血迹,未见人体滑动痕迹,李 贤头部“Y”字型伤口与该处台阶阳角能形成对应关系,因此可以确定该处为坠落着地点(撞击点)。着地点上部情况:南侧是二层楼楼面,梯口处为梯板的预留长钢筋,大多数预留钢筋被扳起直立,少数钢筋呈自然斜向上伸出状态,一直伸到对面二层半楼梯休息平台处;北侧是二层半楼梯休息平台支模工作面。血迹上有一个由三根黄色钢管制作的简易门式撑杆倒在楼梯板上,一直伸到二层半楼梯平台的钢管支撑架体上,现场其它楼梯处同样的撑杆呈直立状态,顶住被扳起的钢筋。

贤的工作面是二层半楼梯休息平台处,工作内容是安装楼梯平台及边梁侧模板,如李述贤是从北侧二层半楼梯休息平台处坠落,则自由下落的时间t=√(2×6.832/9.8)=1.181s,坠落时的水平初速度为v=2.86m÷1.181s=2.42m/s,远大于常人正常步行速度1.4m/s;现场无滑动痕迹,周边其它区域无血迹,排除故意起跑跳跃的可能,因此可以否定李 贤从北侧二层半楼梯休息平台处坠落。排除北侧二层半楼梯休息平台为坠落点后,则唯一可能的坠落点就是南侧楼梯梁预留钢筋处,该处距离着地点的水平距离仅为0.780m,考虑人在坠落过程中存在翻转的可能,则二层楼梯梁预留钢筋处几乎处于坠落着地点(血迹处)的正上方,结合相关人员笔录,可以确定李 贤是从南侧二层楼梯口预留钢筋处坠落,坠落高度约4m。

(六)当天气象情况

经查阅广州海珠区气象资料,3月17日00时至10时30分海珠区降雨量为0mm,9时30分至10时30分海珠全区极大风风速平均值为3.7m/s(3级微风)。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李 贤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临边作业时,未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未按要求扣紧安全帽下颏带,不慎坠落后未得到有效保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相关单位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

2.专职安全员未实际到岗履职,事发时劳务分包单位广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300人以上,根据规定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实际配备的3名专职安全员却未到岗履职,导致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3.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相关单位以作业人员自行在《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登记表》《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等资料上签名代替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未实际到岗履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等因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广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劳务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未实际到岗履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广州市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做好劳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广州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纠正新员工进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劳务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约谈、动态计分。

(四)李 贤,作为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木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3.0.5、《头部防护 安全帽选用规范》(GB/T 30041-2013)5.1.4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五)李 其,广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总经理,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在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配备的3名专职安全员未实际到岗履职,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李 明,作为广州市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部项目经理,未落实工人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良行为上报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行政约谈、动态计分,上报不规范行为等。

(七)凌 红,作为广州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交投建设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纠正新员工进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劳务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约谈、动态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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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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