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都讯 珠海市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珠海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珠海市公安机关于7月24日对施工单位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某,监理单位珠海兴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胡某等6名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新闻链接:7月15日3时30分左右,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发生透水事故,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直至22日12时17分,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发现并确认最后1名遇难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 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 ,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 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出版日期:2020年10月01日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刑事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

定 价:148元 折扣价:140元
出 版 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0年10月01日
本书考虑到建设工程行业及其刑事风险预防的特点,在章节安排上先分析了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刑事风险,然后主要根据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实施阶段划分为招投标阶段、合同订立阶段、材料机械采购租赁、入(进)场阶段、施工过程中、项目交付阶段、结算过程中、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八个阶段,分八章论述各阶段经常涉及的35个罪名。具体罪名分析又分为罪状描述、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风险防范建议共三大部分五大点,特别是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和现实警示性,风险防范则是从施工企业管理合规角度做了建议,使本书又具有较强的实用参考价值。本书同时也关注到工程总承包人的刑事风险防范以及建设工程领域中施工企业可能面临的刑民交叉问题,在第十二章介绍了刑事侦查、审查起诉、诉讼程序的内容。很后在附录中列明了施工企业及主要工作人员如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可能涉嫌的常见犯罪,供读者查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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