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有一个酒店改造的项目与审图公司、建设方的咨询单位存在规范范围认定的问题,因此爆发激烈矛盾,因此希望得到最专业的条文解释和技术支持。项目概况,此项目为上海一个高层酒店的改造项目,原建筑建成与1996年,2010年做过一次装修改造,其5楼裙房内原有一个面积638平米的宴会厅,在2018年之前,按照老的GB50222规范,墙面用B1材料即可。GB50222-2017通用颁布之后,表5.2.1中规定第5条和第3条,其中第5条,宾馆、饭店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一类建筑和二楼建筑墙面材料的防火等级都是B1级,但是在第3条,又规定,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候厅等,每个厅面积大于400平米的,墙面需要A级防火等级材料。虽然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废止了改条款,由于没有新的规范,上海市勘查设计协会发文对各个设计院和审图单位解释,对于GB50222-201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有规定的按照新规范,没有规定的按原规范条款执行,只是将强制性条款建议为建议性条款,但是又补充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否则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根据此,GB50222-2017的表5.2.1依然有效。对此,我方设计单位、审图公司一致认为酒店的宴会厅应按照人员密集型场所,因此应按照GB50222-2017表5.2.1中规定第3条执行,但是建设方的咨询单位认为,酒店的宴会厅因该按照第5条,宾馆、饭店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中公共活动用房这个前天采用B1级的标准来要求即可。争论不下,因此希望得到最专业的条文解释,对于高层酒店内的宴会厅,到底该按什么条款执行装饰材料的防火等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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