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4300平米的养老院,该项目建成后通过了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后面发现原设计单位采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是ZSTD-15/68℃普通响应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1.7条,养老院中的“老年人集体活动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但是要全面更换成快速响应喷头所花费的投入比较大。故业主养老院,寻求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研判是否可以通过消防安全评估,予以合理合规化处置,以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
宜么,可以不用,图纸设计为普通的就好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根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6.1.7条文解释:与标准响应洒水喷头、特殊响应洒水喷头相比,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仅用于湿式系统,该喷头动作灵敏,如果用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会因为喷水时间延迟造成过多的喷头开放,更为严重的可能会超过系统的设计作用面积,造成设计用水量的不足。
1、首先要确定系统是否是湿式系统,如果是湿式系统,就要用快速响应喷头;
2、如果采用的干式或预作用,就不建议用快速响应喷头;
3、这个需要根据设计文件有关要求确定,看设计院是怎么设计的;设计就是普通响应喷头,那应该没问题;系统应该就不是湿式系统;通过了消防验收,说明这个普通喷头设置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宜”条款在设计阶段就定性了,后期按图施工、按图验收了。可以不用改。如果涉及不是“宜”条款,那必须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