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8时30分许,位于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甲子塘社区鹏森海纳中心装修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工程为“钢管脚手架搭拆包工工程”,发包单位为深圳市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为柏应龙、柏应江、柏应能个体施工队,柏应龙为该施工队负责人,合同价:4元/立方米,双方于2016年10月31日已签订承包合同。
二、事故所涉单位及基本情况
发包单位深圳市 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的批发与零售;脚手架、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翻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劳务派遣。
承包方柏某龙个体施工队,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1月25日7时许,柏 某龙带领工人宋 某坤等前往鹏森海纳中心工地现场开始施工,柏 某龙在地面将木板传递给脚手架上方的宋 某坤,宋 某坤负责铺设木板作业面,木板作业面距地面约6米左右高度。8时20分许,宋 某坤在铺设木板过程中不慎踩到两木板接缝处,因木板尚未固定,产生滑动,宋 某坤跌落至地面。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善后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宋小坤
死者家属已与深圳市 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死亡赔偿协议书。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宋 某坤本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高空作业时未采取正确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深圳市 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聘用无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深圳市 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尹 某鹏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3、柏 某龙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柏 某龙现场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聘用无资质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的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为一起相关责任人员生产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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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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