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中午12点45分左右,仓山区城门镇福平铁路新云山寺左线隧道项目工地发现一起铲车压人事故,事故造成二人当场死亡。死者谭某,男,26岁,死者向某雄,男,35岁。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中铁 某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1标项目经理部
二、事故经过
根据新云山寺左线隧道工地施工安排,2018年8月8日工地任务有两项:一是将隧道出口衬砌模板拆装倒运至洞外;二是将洞内防水板铺挂台车往洞外移。当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在队长宋 某方安排在,工班长郝 某田带领工人陈 某及装载机司机郑 某国到新云山寺左线隧道工地加班。途经隧道口往里20米处,发现隧道口往里30米处的地面上躺着2名非本单位施工人员(后查实,这两名人员是中铁 某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福夏客专项目变压器安装承揽单位福建大讯安装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谭 某、向 某雄),就要求他们离开隧道作业区,不要在此睡觉。这两名外来人员就起身拿着手机。在未确认这两个人是否离开作业区的情况下,郝 某田他们就急忙开始干活。陈 某在隧道内负责挂模板,郑 某国负责运送模板到隧道口,郝 某田则在隧道口负责卸模板。约半小时后,第一项模板倒运工作已经完成,开始第二项的台车外移工作。郑 某国启动装载机往后倒车,想把隧道里的台车拉出来。过一会儿,只听到陈 某大声喊叫“出事了”,郝 某田赶紧跑进去,发现离隧道出口洞口约40m处路面上躺着刚才被赶走的谭 某和向 某雄,被装载车直接碾压。
事故发生后,装载机司机郑 某国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现场工班长郝 某田上报项目现场副经理宋 某印,12:58项目部现场副经理宋 某印接到电话报告后立即上报安全总监易 某和项目经理汪 某辉,项目经理汪 某辉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110、120先后赶到事故工现场,发现两人伤势过重,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相关情况及原因
我局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
(一)事故现场相关情况
1、新云山寺左线隧道内停放一辆轮式装载机,型号为常林956。
2、新云山寺左线隧道口堆放从隧道内拆下来的模板,未设置相关门禁。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发当日中午,中铁 某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福夏客专项目变压器安装承揽单位福建大讯安装有限公司临时聘用的施工人员谭 某、向 某雄擅自闯入新云山寺左线隧道工地施工区休息,并在被现场施工人员要求离开施工现场后仍然未离开施工现场,导致被后退的装载机碾压致死是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未设围挡,门禁管理形同虚设,导致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工地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之一;
(2)装载机司机郑 某国安全意识较薄弱,在倒退装载机(型号常林956)时未下车查看周边安全情况,未确认隧道里是否还有人员在里面休息情况下,盲目驾驶,导致躺在隧道里休息的谭 某、向 某雄惨遭碾压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之二;
(3)事发当日,新云山寺左线隧道工程项目部交接班管理存在漏洞,在装载机进行作业时现场管理人员未在岗进行指挥协调,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4)新云山寺左线隧道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无关人员进入隧道作业现场未能及时进行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谭 某、向 某雄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擅自闯入新云山寺左线隧道工地施工区休息,并在被现场施工人员要求离开施工现场后仍然未离开施工现场,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不予追究。
(二)装载机司机郑 某国安全意识较薄弱,在倒退装载机(型号常林956)时未下车查看周边安全情况,未确认隧道里是否还有人员在里面休息情况下,盲目驾驶,导致躺在隧道里休息的谭 某、向 某雄惨遭碾压。其行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由相关司法部门认定。
(三)中铁 某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1标项目经理部交接班管理存在漏洞,在装载机进行作业时现场管理人员未在岗进行指挥协调,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安全防范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建议安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中铁 某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1标项目经理部项目总监汪 某辉、安全总监易 某、现场管理员丁 某林、施工队长宋 某方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中铁 某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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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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