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下午16时许,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在中铝某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厂区精整车间进行拆卸作业时,发生一起一死一伤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关联单位及工程概况
1、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
2、福建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3、工程概况。2019年6月1日, 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中标瑞闽起重设备拆卸出售项目,并于次日安排工人进场施工。在此期间,业务介绍人赵进境(自然人)通过微信平台联系上 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此次施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王洪亮,并介绍欣旺公司的江年炉对此次拆卸下来的废旧钢材进行回收。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9年6月3日下午16时, 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在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厂区精整车间的作业过程中, 福建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江某炉和业务介绍人赵某境从车间侧门进入该作业车间,查看回收的废旧钢材时,车间内行车梁上的轨道接头夹板(又称鱼尾板)掉落砸中江某炉头部及赵某境的肩膀,当场两人失去知觉,几分钟后赵某境醒来,发现江某炉倒在血泊中,就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喊来了正在施工的发达公司的工人,十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生检查确认江某炉当场死亡,赵某境为肩膀外伤。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1)江某炉、赵某境安全意识淡薄,未与施工现场管理员联系,自行越过施工车间外的警戒线进入施工现场,并在行车梁下方停留,致使江某炉被梁上掉落的鱼尾板砸中头部当场死亡,赵某境被砸到肩膀造成轻伤,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现场行车轨道下方未设置警戒线及警示标志,现场未安排专门的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致使江某炉与赵某境可以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 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进入施工现场的江某炉、赵某境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安全教育不到位。
(2) 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在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厂区精整车间进行行车轨道拆卸作业时,将已卸掉固定螺栓的行车轨道及鱼尾板滞留在行车梁上,存在安全隐患。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6·3”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江某炉, 福建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许可进入施工现场,并在安全隐患区域内停留。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当事人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 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立案处罚。
3、韩某胜, 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立案处罚。
4、邢某涛, 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驻福州片区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发达公司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5、王某亮,行车拆卸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 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6、赵某境,业务介绍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负有责任。因其为自然人,建议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批评教育。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实用手册(含光盘)

定价:118 元 折扣价:107元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内容提要:
本书以当前国内大型设备吊装工程的发展变化为背景,对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所需要的知识\数据进行编写和汇总,全书共10章.
需要了解更多本书信息
或购买本书,请长按二维码
郑重声明:本书城所销售书目,皆为各出版社授权销售的正版书籍,由各出版社提供发票。
切记:在订购时留下你的开票信息和电子邮箱,出版社会把电子发票发到您的邮箱里
【投稿及洽谈商务】
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隧道、道路、桥梁等工程方面知识,请您关注“轨道路桥施工安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