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11时20分左右,在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广西工业设计城办公楼在建项目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8万元。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项目发包单位。广西柳州市某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略)
2.项目监理单位。广西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略)
2019年7月25日广西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广西柳州市某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广西工业设计城一期(E地块)办公楼项目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BCJT-2019-工程咨询类合同-1382)。工程名称:广西工业设计城一期(E地块)办公楼项目监理。工程地点: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89501.96m2,地上建筑面积179309.85m2,地下建筑面积110192.11m2。本项目建筑单体为一个大底盘裙楼房及其上部的4个高层塔楼,地上21层,地下2层。
3.项目承包单位。广西建工集团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略)
2019年7月25日,广西建工集团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柳州市某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广西工业设计城一期(E地块)办公楼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广西工业设计城一期(E地块)办公楼项目。工程地点: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工程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89501.96m2,地上建筑面积179309.85m2,地下建筑面积110192.11m2。本项目建筑单体为一个大底盘裙楼房及其上部的4个高层塔楼,地上21层,地下2层。工程承包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劳务分包单位。广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略)
2019年9月20日,广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 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广西工业设计城一期(E地块)办公楼】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LWFB】)。工程名称:广西工业设计城一期(E地块)办公楼。工程地点: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依据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以及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资料及不限于上述资料的内容的明示、暗示、隐含的劳务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处置
1.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广西工业设计城一期(E地块)办公楼项目位于广西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古灵大道南侧,青茅东路西侧。
事件发生地点:广西工业设计城一期(E地块)办公楼项目工程8区88#楼负一层楼板。
2、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2日11时20分左右,杨银某、杨欢某、朱某清等3人在广西工业设计城一期(E地块)办公楼项目工程8区88#楼负一层拼装模板,在工作过程中,位于88#楼8层南侧卸料平台上一根6米长的钢管失稳掉落,砸中正在负一层工作的杨银某头部。
3、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赶到现场的其他工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就地对杨银某进行抢救。40分钟后杨银某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
直接经济 损失 |
杨银某 |
死亡 |
男 |
33岁 |
广西融水 |
工人 |
约138万元 |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银某在工作过程中,被位于88#楼8层南侧卸料平台上一根失稳掉落的钢管(6米长)砸中头部。
(二)间接原因
广西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88#楼8层南侧卸料平台上摆放钢管不稳定的事故隐患;广西工业设计城办公楼项目经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88#楼8层南侧卸料平台上摆放钢管不稳定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广西工业设计城办公楼项目“9·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广西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88#楼8层南侧卸料平台上摆放钢管不稳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江某骏广西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88#楼8层南侧卸料平台上摆放钢管不稳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张某广西建工集团 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工业设计城办公楼项目经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88#楼8层南侧卸料平台上摆放钢管不稳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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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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