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10元/月/人。
此前,按照2020年8月发布的标准,市直、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9元/月,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57元/月。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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