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最低工资标准公布!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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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07:59:02

原标题:烟台最低工资标准公布!10月1日起执行

烟台最低工资标准公布!10月1日起执行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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