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也是民生福祉。在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晋安区检察院联合晋安公安分局、区法院等部门,深入宦溪镇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实地核验补植复绿成果,扎实做好生态保护“后半篇文章”。
经查,2008年至2024年间,黄某无视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审批陆续对宦溪镇两处林地进行开挖平整、铺设碎石,并种植地瓜等农作物。经鉴定,涉案地块被占用面积达36.42亩,自损害发生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期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累计损失价值53498元。黄某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林地大量毁损,更严重破坏了植被结构与生态平衡。
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晋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某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责任,以补种树木并抚育管护的方式自行修复受损生态,该诉求获得法院全部支持。

为达到“办理一案、恢复一片、治理一域”的法治目标,在验收现场,检察官联合公安、法院工作人员深入补植地块,细致核查苗木品种适配度、生长状况及存活数量。针对核查中发现的苗木枯死、栽种密度未达标等问题,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林业主管部门,对黄某进行专业指导,帮助其实现科学种植。
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回访后续管护工作,定期组织验收苗木成活率,确保“毁林复绿”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