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荥阳市河南天泰天然气有限公司荥阳豫龙分公司。在该企业检查时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储气井旁阀门存在持续漏气,泄漏区域未按规定装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和第五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中原区郑州若宇服饰有限公司。在该企业检查时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场所(5楼顶水箱及厂区电梯井)未进行风险辨识,无警示标志,特种作业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郑东新区锦桐居项目。在该项目检查时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11#楼塔吊吊运作业未安排专职持证信号司索工现场指挥,现场作业工人随意口头喊话指挥,多人乱发作业指令,极易造成司机误操作,引发吊物坠落、碰撞事故,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第3.0.11条、《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4.1.5条、《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第10.5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七条,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经开区郑州优悠万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该企业检查时发现2项重大事故隐患:一是未与监控、消防等外包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是制冷工、电工(王文信)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新郑市郑州南方酱业有限公司。在该企业检查时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气体检测记录中记录数据严重超限,企业负责人解释为气体检测仪失效,现场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6.紫融佳苑二号院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位于管城区。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现场7号楼施工通道口三层脚手架体距墙超过150毫米,贯通且未设置防坠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7.柴郭二号院项目,位于管城区。检查发现2项重大事故隐患:一是8、7号楼门东前三层脚手架体超过150毫米,贯通且未设置防坠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是8号楼一楼楼道内电缆拖地且泡在水中,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8.河南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药厂街—梧桐街)道路工程,位于高新区。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编制的《管道起重吊装方案》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明确吊装工艺等;《深基坑开挖方案》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未明确土方开挖工艺等。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9.河南太可思服饰有限公司,位于中原区。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锅炉房燃烧室未悬挂有限空间辨识与警示标识,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郑州安防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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