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庭审现场来了两个特殊的“参与者”——公安民警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这是闽清法院在福州率先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审矫衔接”机制后的首次实战应用。
据了解,被告人小吴(案发时未满18周岁)幼时父母离异,初中辍学后结识了社会不良青年。在金钱的诱惑下,小吴伙同他人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账户,帮助转移涉案资金并从中获利。
法院启动未成年人犯罪审矫衔接机制,邀请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参与庭审,为小吴寻找一条“回归路”。
闽清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调查评估与审矫衔接的工作机制(试行)》,明确公安机关负责社会调查、社矫机构负责矫正环境评估、公诉机关负责审查审核、法院主导庭审采信与判后衔接,规范调查评估流程、出庭规则与移送标准。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安办案人员结合侦查细节,当庭宣读了详尽的社会调查报告,陈述了小吴的家庭变故、辍学经历,剖析了他因缺乏管教而结交不良青年的深层诱因,为法庭界定其主观恶性提供了事实支撑。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当庭阐述了判前矫正环境评估意见,详细说明了社区矫正的要求与帮教环境,并当场对小吴进行入矫教育,强化了他的身份意识与守法意识。
法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考量小吴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良好的社区矫正条件,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并明确后续的社区矫正衔接事宜。(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建安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