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一起来看看↓↓↓
福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印发福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01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直部门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高校)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园址所在的辖区统筹。
(二)适龄优先。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儿童。2026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相对就近。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随机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的服务片区要相一致(不含省属部门、省属高校跟辖区联办的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满足在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四)免试入园。适龄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五)公开透明。各县(市)区要完善招生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02 招生方式
(一)2026年秋季,我市公办园(不含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省属高校办园,下同)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以下简称“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市级、县(市)区级所属公办园的派位招生比例不低于园所计划招生数的50%,省属部门(高校)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比例按双方签订的合作项目协议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
(二)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导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参与派位招生。
(三)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五)各县(市)区参与派位招生园所统一使用“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开展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预约登记和随机派位工作;“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指南”由各县(市)区以辖区幼儿园招生文件附件的形式予以发布。2026年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7月10日。
03 工作要求
(一)编制招生计划,明确招生服务片区。各县(市)区要健全常住人口摸底调查制度,密切跟踪新型城镇化发展和适龄儿童人口结构变化趋势,科学统筹、精准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动态保障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各县(市)区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本辖区适龄儿童数量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等,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内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严格控制班生额。
(二)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出台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应根据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并最迟在报名开始前1周发布。
(三)落实招生优待,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对各类优抚优待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进一步完善台胞子女入学政策,适龄台胞子女可自主选定意向园所,同时具备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资格,“台胞子女入园指南”由各县(市)区制定并发布。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幼儿园就读的,可向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具体细则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严格招生纪律。各县(市)区要完善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机制,研判招生入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自主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并由园所主管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设立咨询电话,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方便、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04 本文件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备注:招生信息查询渠道,除上表公布的官网、官微之外,亦可通过电脑端和手机端(闽政通APP、e福州APP)进入“榕教之窗”平台进行查询。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持续提升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维护教育公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入园需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印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01 招生对象与年龄
小班:招收3至未满4周岁,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托班:鼓励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招收2至未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02 招生政策发布时间与渠道

03 幼儿园招生方式

另:1.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2.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实行自主招生。
04 家长报名关键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