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着出租车,司机突然一个急刹,由此造成的财物损坏,能向司机索赔吗?近日,鼓楼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为类似案件的损害赔偿提供参考。
原来,一天,乘客小莉叫了一辆网约车。在后排落座后,小莉卸下双肩包,尚未系好安全带,司机陆师傅便开始向前行驶。这时,前方突然有行人走过,陆师傅连忙踩下刹车,巨大惯性让小莉的头部撞在前排座椅上,眼镜的一边镜腿也被折断。
虽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小莉看着折断的眼镜不乐意了,要求司机赔偿自己的眼镜费用。陆师傅则同样不满,认为自己看到行人后及时刹车,属于紧急避险,并无操作不当之处。二人协商未果,小莉便将陆师傅诉至法院。
陆师傅的行为到底有无过错?鼓楼法院法官详细查看了事故发生时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录像中,小莉上车后正在脱双肩包,尚未坐稳,陆师傅便在未提醒小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放下刹车,随后又紧急刹车。
“虽然司机为避让行人进行刹车是合理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司机也应该及时告知乘客安全运输应注意的事项。”鼓楼法院法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司机在起步前并未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针对小莉要求赔偿整副眼镜费用的诉求,鼓楼法院法官认为,小莉损坏的眼镜是可以通过更换镜架来修复的,小莉主张按整副眼镜的购买价格赔偿其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考虑案涉眼镜已使用的年限及折旧因素,最终,法院酌定陆师傅赔偿小莉更换镜架的损失300元。
鼓楼法院法官表示,本案发生于车辆起步时,司机未能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即发车,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司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提醒职责,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广大司机应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确认乘客坐稳后再平稳驾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乘客也应增强安全意识,上车后第一时间系好安全带,保持正确坐姿,并妥善放置随身财物。(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