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汾阳市公安局决定在汾阳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5月11日起至6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为期一个月,之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对象
在城区道路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公安机关将组织各警种配合交管部门开展专顶整治行动,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教育劝导、罚款、曝光等措施。
(二)对涉及学生、老师、职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通报所在学校、单位。
(三)对不佩戴头盔的,进行罚款、拖移车辆至指定地点、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等处罚。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头盔是"保命盔",安全出行从"头"开始。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汾阳市公安局
2026年5月9日
来源:汾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