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获悉,3月17日,武钢集团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钢集团海南公司”)收到罚单,其违法行为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处罚机关为澄迈县消防救援局。
武钢集团海南公司的被处罚事由栏显示,2025年11月24日,澄迈县消防救援局监督员对武钢集团海南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1、消防巡查记录不符合要求;2、4号厂房喷淋管道、消火栓管道无水;3、4 号厂房湿式报警阀未保持完好有效;4、水泵房液位测控装置显示存在故障;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点位。
以上5处隐患中,该单位自行排查发现序号2、3、4、5的隐患并处于整改当中。2025年12月30日,澄迈县消防救援局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序号2、3、4、5的隐患未整改完毕,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海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对武钢集团海南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内容:给予武钢集团海南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澄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武钢集团海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钟兴,由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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