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11日讯(记者 石磊磊)春节期间,能否在市区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2月11日上午,福州市乌龙江公园管理处依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条,发布《乌龙江公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随后市内多家公园也发布禁放公告。记者从福州市园林中心获悉,按照《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目前市属公园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湿地护鸟 禁放烟花
春节假期将至,乌龙江公园管理处一方面组织安保人员开展培训,强化园区安全巡查力度,另一方面在各出入口设置禁放告示牌。
该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元旦期间,曾有游客认为公园场地开阔,携带大量烟花爆竹入园,所幸被安保人员与志愿者及时劝阻。
“乌龙江公园是福州湿地生态的重要载体,也是众多鸟类繁衍、停歇的栖息地,安静的环境是湿地生灵生存的关键。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响会惊扰鸟类、破坏其栖息环境,燃放后的烟尘与碎屑会污染湿地水域,火星还极易引发植被火灾,既违反了福州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也会破坏公园生态平衡。”该负责人表示,春节假期园区将加大巡查频次,除在各出入口张贴告示外,还将实行 24 小时巡查监测。
古典园林参照文物保护标准管控
福州西湖公园、于山风景名胜公园、乌山历史风貌区等古典园林式公园,园区内分布着戚公祠、白塔、桂斋等众多不可移动文物,还有大量摩崖石刻与古树名木。
园林专家特别提醒,西湖、于山、乌山等景区将参照文物保护相关法规严格管控:“不少公园景区内都有文物保护单位,福州西湖公园还在去年新增挂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茶亭、白马河、晋安河公园内也有大量仿古木构建筑,这些区域均不适合燃放烟花爆竹。”
擅自营火 最高面临500元罚款
部分市民认为沿江、沿河、临湖的公园场地开阔,燃放烟花爆竹无安全隐患。市园林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福州市现行法规,除特别批准的区域外,公园内全面禁止明火。
《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园游客应文明游园,爱护绿化与设施,遵守公园秩序与社会公德,擅自营火、烧烤或者宿营属于明令禁止行为。
违反该规定者,将由公园管理单位予以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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