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应急预警级别降至黄色(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企业:
截至2026年2月6日2时,我市三个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小时值为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已转良,但自治区预测我市今天仍有发生轻度污染风险。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26年2月6日2时起,将应急预警级别从红色(Ⅰ级)应急响应降低至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可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度调整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另行通知。为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对工作,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5〕19号)文件要求落实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并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加强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以河南工业园区仍在使用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的企业为重点(已实施超低排放的火电机组除外),督查废气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企业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生产负荷在预警前的基础上减少10%。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跟踪落实)
2.抓好水泥企业(含粉磨站)、砖瓦企业烟(粉)尘管控,确保落实降尘措施、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市区及周边(含兴宾区、来宾市工业园区)的水泥企业(含粉磨站)在预警前的生产负荷基础上减少10%、砖瓦企业减少新进砖坯50%(生产的炉窑减少为现实际生产的一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跟踪落实)
3.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投运,在预警前的生产负荷基础上减少10%。(由市工信局负责跟踪落实)
(二)扬尘源控制措施
1.所有工地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施工,全天开启喷雾设施,确保降尘设施正常运行。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的拆迁、拆除等)和土方作业必须在降尘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开展。未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的,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跟踪落实)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道路洒水清扫频次及强度,降低道路积尘。对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环城路)、来宾技工学校、中南小学、兴宾区人民政府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园区主要道路易产生扬尘路段进行彻底清扫;重点区域重点路段9:00~22:00进行雾炮增湿降尘作业,当空气湿度高于80%时,喷雾作业暂停,改为洒水冲洗,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市城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跟踪落实)
3.巡查督导组加大巡查频次,坚决查处渣土车道路遗撒等行为,发现问题立即反馈及时处置。(由市城管局负责跟踪落实)
4.城区周边企业,自行加大厂区内洒水降尘,确保厂区内不起尘。对园区未移交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应急响应期间确保园区重点路面保持湿润。(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跟踪落实)
(三)焚烧污染源及油烟污染源控制措施
1.加强秸秆焚烧和“炼山”污染管控。全面做好用火管控,来宾市辖区范围内,不论是否位于禁烧区,均不能进行露天焚烧秸秆及“炼山”。(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负责跟踪落实)
2.强化城市垃圾焚烧管控。禁止建筑工地内一切焚烧建筑垃圾行为,城区及周边区域和工业园区禁止一切焚烧生活垃圾、树叶(树枝)、杂草行为,加强执法和宣传力度。(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负责落实)
3.严控油烟污染源。2月6日至应急响应解除前,每天晚上对中南小学、来宾技工学校、兴宾区人民政府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排查和整治,特别是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要坚决取缔一切露天烧烤行为,停止没有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店营业,禁止旅馆、酒店燃烧煤炭和柴火,减少污染物积累。(市城管局负责跟踪落实)
(四)移动源限行措施
1.严格按照《关于来宾市城区道路实行禁行限行管理的公告》落实管制措施,重点区域,严禁柴油货车驶入。依法查处冒黑烟、冒蓝烟车辆。(由市公安局负责跟踪落实)
2.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驶入中心城区,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规驶入中心城区禁行区行为。(由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跟踪落实)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持续开展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宣传和执法管控,严防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大气。(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跟踪落实)
(六)科学研判,多途径减低污染物
强化会商研判,在具备条件时实施增雨作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落实)
二、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建议兴宾区启动与市级同等级别的响应,其余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5〕1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执法,切实降低污染天气污染影响。市直有关单位要以污染天气预警为令,加强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多途径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中共来宾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