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4家单位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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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10:31:21

原标题:烟台4家单位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行政处罚

烟台4家单位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行政处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楠楠 烟台报道

消防设施不是摆设,在火灾处置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消防设施失灵,就好比战场上的武器没有子弹,十分危险。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下列4家单位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给予行政处罚,请大家引以为戒。

烟台市锦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给予行政处罚。烟台市莱山区新天地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二层室内消火栓阀门损坏被给予行政处罚。烟台进和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被给予行政处罚。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牟平服务中心龙泉LNG直供站),因LNG储罐喷淋系统无水;室外消火栓系统无水;消火栓泵故障。被给予行政处罚。

在突发紧急事件时,消防设施和器材能挽救我们的生命,保护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无论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做到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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