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快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进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的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要求,现将具体标准界定如下:
01
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
02
申报要求
全市范围内符合《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一)的单位,应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03
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统计表》(详见附件二),并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本单位人员)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材料等);单位平面布置图,消防系统图等到单位所在的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
04
联系方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