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山塘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将山塘安全管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畴,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应当加密巡查。
根据《规定》,山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坚持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制度,并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山塘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山塘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山塘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山塘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职责方面,《规定》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塘所有权人的具体管理责任,即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相关责任,所有权人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明确山塘安全管理经费来源。
运行管护方面,《规定》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汛前、汛中至少各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在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可加密安全检查频次。要求山塘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巡查管护制度,加强日常管护。禁止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山塘安全的活动。巡查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相关单位。(记者 曾庆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