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济师、中原区域总部原总经理樊新中受贿、行贿、洗钱一案。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23年,被告人樊新中利用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贵州省水利厅厅长,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原区域总部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2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年初至同年7月,樊新中为谋取职务提拔,两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200万元。2022年5月,樊新中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其中20万元转换为现金并以他人名义购买不动产。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追究樊新中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新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新中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贵州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