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防艾发布一则案例:
2018年5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数年未生育子女。
2021年12月,李某因涉开设赌场罪被判入狱,在一次探监后,妻子王某被狱警工作人员告知要替李某准备抗艾滋病药物,此时王某才得知李某早在2011年已被确认患有艾滋病,认识她后却从未告知。
婚后,吃药时面对王某的询问,他也只表示患有肝病需要服药。此时李某才表示自己虽然罹患艾滋病,却一直积极治疗,无传染性。
因两人夫妻生活从未做过任何防护措施,王某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虽王某未被感染,但仍向法院诉请撤销婚姻。
经审理,法院判决撤销婚姻,该判决已生效。
温馨提示:
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民法典》中明确,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这类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仍然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不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而被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该义务,原告婚前对此知情,并作出结婚意思表示。现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要求撤销婚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决定结婚前,婚检很有必要。婚检可以通过较低的成本,发现一方是否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当然,如婚姻一方发现对方隐瞒身患重大疾病的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果需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简而言之,婚姻撤销后视为双方没有结过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