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际航行干货船,设有8个货舱,布置两台货舱舱口盖泵组,分别位于主甲板尾部的液压油泵间和首部的水手长仓库。该水手长仓库在防火区域划分图中显示为第9类(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并布置一个消防栓和一根长度为20米的消防水带。各方对该水手长仓库在防火区域划分时,是否应同时被定义为第7类(其他机器处所),且消防水带的长度是否应不超15米存在争议。
问题解决
SOLAS公约第II-2章第3条及第9.2.3条明确,其他机器处所系指电器设备间(自动电话交换机室、空调管道处所)、除A类机器处所之外,装有推进机械、锅炉、燃油装置、蒸汽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动机械、加油站、冷藏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调机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连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上述其他机器处所的定义并未明确列举液压泵站是否属于其他机器处所的一部分,但是业界一般将液压泵间归类为上述定义中提到的“类似处所”。查询本船的防火区域划分图,注意到位于主甲板尾部的液压油泵间显示为第7类(其他机器处所)。
SOLAS公约第II-2章第9.2.3.3.2条指出:如果某一处所的内容和用途致使在按本条规定进行分类存在疑问,或有可能为某一处所指定两个或以上类别,则该处所应按有关类别中具有最严格的限界面要求的处所来对待。据此理解,水手长仓库内包含货舱舱口盖泵站,也需要比照主甲板尾部的液压油泵间,被定义为第7类处所(其他机器处所),即需要同时满足第7类(其他机器处所)和第9类(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两个类别,需要选其中最严格的要求进行处理。而根据SOLAS公约第10.2.3.1.1条的要求,消防水带的长度至少为10米,布置在机器处所中的消防水带长度不超过15米,其他处所和开敞甲板不超过20米。
该船宽度为36米,仅主甲板一层有水手长仓库,消防栓和水带布置在靠近船中,经实际测试,水带长度为15米时,水柱能够喷射到整个水手长仓库内,满足SOLAS公约要求。
经联系中国船级社(CCS)审图中心,将防火控制图中水带长度从20米修改为15米。
结语
部分船舶水手长仓库内布置有一台锚绞机泵组,服务于布置在艏楼甲板上的锚绞机,而不是单独设置在独立舱室内。该锚绞机泵组和货舱舱口盖泵组作用类似,在这种情况下,水手长仓库内也需要同时被定义为第 7类(其他机器处所)和第9类(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两个类别,防火分隔需要按照两类处所中最严格的要求进行处理,水带长度需要控制在10米至15米之间。如果单根水带无法保证水柱喷射水手长仓库所有位置,则需要增加消防栓和消防水带的数量。
应急消防泵舱、纸浆船的除湿设备间等一般也被定义为第7类处所(其他机器处所),如在舱内布置消防水带,长度也需要控制在10米至15米之间。在核对防火控制图时,验船师需要同时参考防火区域划分图的相关处所类别。如有疑问,及时和审图中心沟通。
建议相关审图中心在审批防火区域划分图以及防火控制图时,对水手长仓库内是否布置泵组的情况加以关注,并在审图指导性文件中对此进行明确。
水手长仓库内货舱舱口盖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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