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 整理)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7部分:电坐便器便座的特殊要求》国家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从卫生安全、健康防护功能和产品标识三个方面,对电坐便器便座提出明确要求。
标准严格考核臭氧和紫外线泄漏量等卫生安全指标,要求将泄漏控制在安全水平。同时,对于明示具有抗菌功能且使用中与人体密切接触的材料或零部件,也作出了相应卫生安全要求。
标准严格考核抗菌、除菌和除异味等健康防护指标,要求宣称具有除菌功能的产品除菌率不能低于90%,有除病毒功能的病毒去除率要在99%以上,有除异味功能的气味强度差需大于1。此外,对于其材料或零部件,标准还明确了抗菌率、防霉等级、抗病毒率等要求。
标准要求产品明确标示健康防护功能信息。产品应在标志或使用说明中标明具有的健康防护功能、对应的污染物名称和主要作用因子,使用抗菌、防霉、抗病毒材料的部位,以及这些材料或部件的更换周期、清洁方法等,使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