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14日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朝阳、顺义消防部门分别查处两起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两人均被罚款800元。
据介绍,5月2日,北京市顺义区一小区物业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居民姜某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物业人员劝阻无效后,向消防部门报告。接到线索后,北京市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随即派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在调取查看小区视频监控后,执法人员发现,姜某于5月2日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姜某承认违法事实并解释称,当天有雨,怕雨水淋湿电池就拿着回家了,想等雨停了再拿下来。执法人员责令姜某执行法规规定、不得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然而,5月3日物业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姜某又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物业上门制止未果,遂向消防部门报告。执法人员认为,姜某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屡教不改,不仅漠视法律权威,还威胁自身和其他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36条和第97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姜某处以8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在另一起违法事件中,5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举报称,朝阳区将台乡一小区有人员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取电梯监控录像,监控画面清晰显示:5月12日14时左右,一名男子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执法人员提取、固定相关证据。
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小区居民张某。面对执法人员和监控录像证据,张某承认违法行为,但提出“拿自己家里没啥危险”“放家里使用时方便”“楼下没地方放”等理由。执法人员当场告知新规规定、法律责任和危害后果,要求其自觉维护消防安全、遵法守法,耐心普法后,张某表示不再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然而,次日上午,物业工作人员在监控巡视发现,张某又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进电梯轿厢。接到物业报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再次到场核查。
经查,张某在明知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属于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认为执法人员已经查过一次,短时间不会再来检查,所以又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
“你的这一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一家老小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威胁这栋楼其他居民的安全,且拒不改正。”最终,消防执法人员对张某处以8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