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挖破燃气管道被罚5万》
近日,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误,挖破了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整个区域的稳定供气。这一行为无疑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所幸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鉴于施工单位这一莽撞且危险的行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此处罚旨在警示施工单位,在任何施工前务必做好详尽的勘察与规划,重视地下各类管道设施的保护,增强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去年6月底,经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由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某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因未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施工时挖掘机挖破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
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六十一条规定,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
案例点睛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燃气安全的警示标志后,方可施工。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影响燃气安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一定要加强施工现场及其相比邻区域的燃气管道保护,坚决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参建单位要增强燃气管道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燃气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沟通协作,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管道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福州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工作机制》,建立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工作联络,落实事前防范、事中监护,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各项措施,避免破坏管道事故发生。(记者 林铭 通讯员 高庆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