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各位老师,目前我们厂区配套的综合楼,消防建筑高度23.4米,耐火等级为二级,主要功能为检验实验室、值班室、控制室、办公室等厂区配套功能;目前消防验收文件明确为丙二类厂房;但是目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专家发现丙二类厂房性质不对,应该为民用建筑,作为整改项让我们修改消防备案文件,想请问下各老师,我们这个情况综合楼到底是民用还是工业厂房,有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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