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类库房升级改造成丙类,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以及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手续,被先后2次行政处罚。改造完成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经营。请问:本工程被行政处罚2次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还会被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是啥?
会,可以一直罚
会。行政处罚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但这里的“一事”指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你提到的三次处罚,分别对应了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三个独立违法行为。你第三次将要面临的处罚(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违反的是《消防法》第五十八条,针对的是工程在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就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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