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高层商住楼,一、二层为商业(每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且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现在局部区域做两层KTV(每层建筑面积均小于300平方),请问KTV区域是否需要做自喷系统?咨询几个人,每个人回答不一样,有人说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8.1.9.9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论面积大小,均需设置。也有人说,这属于住宅和非住宅组合,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0条,可放宽,室内消防设施的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考虑,此时公建部分的建筑高度不超24米,按多层不超300平考虑,无需设置。请问老师,这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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