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9日11:15许,息烽县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工地2#塔吊司机黄xx从塔吊操作室下到地面过程中,不慎从离地10余米的塔身坠落。事发后,施工方立即电话通知120急救中心。11:30许,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对伤者黄xx实施全力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中国某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冶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冶金行业设计甲级;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贵州省仁怀市蜀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某公司
(三)湖南某工程监理咨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监理
2016年,某冶作为工程总承包,承接了息烽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并于当年9月22日成立了中国某冶集团有限公司息烽县体育馆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2017年5月开始进场施工。2017年8月10日,项目部与蜀某公司签订了《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向蜀某公司租赁了4台塔式起重机(俗称“塔吊”)吊装材料。2018年3月7日, 蜀某公司与黄xx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黄xx在息烽县体育馆建设项目2#塔吊当司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年5月19日11:15左右,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工地2#塔吊司机黄xx吊完材料后,准备下班。黄xx在从塔吊操作室沿塔身楼梯往下走的过程中,不慎从离地10余米的塔身坠落。施工现场正在进行钢结构安装的现场负责人陈x和工人吴x等听到塔身被碰撞的声音后,随即看到黄xx从塔身中部坠落到地面。
事故发生后,吴x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陈x电话向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李xx汇报了现场情况。李xx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11:30许,120急救人员赶到了现场,并对黄xx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xx,女,彝族,身份证号522xxxx0645,家住贵州省息烽县xxx镇xx村xxx组,系蜀某公司租赁给息烽县体育馆建设项目2#塔吊的司机。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左右。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经查,该起事故系塔吊司机黄xx从塔吊操作室沿梯子下到地面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不慎意外坠落导致事故发生。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意外非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黄xx,作为2#塔吊司机,在塔吊作业完成后,从操作室沿着塔身梯子下到地面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不慎坠落,导致事故发生。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某冶集团公司及息烽县体育馆建设项目经理部,证照齐全有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构建了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不予追求责任。
(三)塔吊租赁企业蜀某公司,证照齐全有效,塔吊司机黄xx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公司管理人员每天上班之前均要召集塔吊司机和司索工召开班前会,强调本岗位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四)某监理公司,证照齐全有效,总监、专监持证上岗,每天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开展监督管理,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并作了相关记录,落实了监理责任,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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