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月缴费工资×3.4%;退休人员月划入额=本人年龄×1.5元。按规定,姜女士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按本人年龄×1.5元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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