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需填写哪些材料?
答:(1)明确的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举报)请求事项;
(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住所和联系电话。举报人可以要求保密。
问:职工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问: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