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247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35号)文件要求,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烟台籍高校毕业生档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离校未就业师范类烟台籍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教育部门负责。
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可由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后,根据到档时间先后顺序,转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内院校毕业生档案直接由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接收,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
毕业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服务大厅—就业手续办理—毕业生档案流向查询,及时了解个人档案转递情况,也可拨打户籍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电话进行档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