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条文说明 7.1消防车道 7.1.1 对于总长度和沿街的长度过长的沿街建筑,特别是U形或L形的建筑,如果不对其长度进行限制,会给灭火救援和内部人员的疏散带来不便,延误灭火时机。为满足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要求,本条对这些建筑的总长度作了必要的限制,而未限制U形、L形建筑物的两翼长度。由于我国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160m。本条规定对于区域规划也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在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小区内道路宽度、承载能力或净空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的情况,给灭火救援带来不便。为此,小区的道路设计要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需要。
请问规划图纸上小区内无规划消防车道,对于大门入口宽度如何适用,满足消防车通行,是要满足7.1.8之规定4米要求吗?谢谢解答
一、是要同时满足7.1.8的五条规定:
1.宽度不小于4米
2.间距:离建筑不小于5米
3.转弯半径(普通为9米)
4.坡度不大于8%
5.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树木)
二、还要根据建筑特征确认消防车道的布置形式、布置位置、布置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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