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消防水池连通管管径应满足消防设计流量要求,是不是就表示连通管管径需与吸水管相同。中国建筑设计院出的技术措施上提到,连通管不存在流动阻力,只是平衡两座水位,不必与吸水管同径,以DN200为宜。请问这个说法能否用于设计上?
这种理论上属于性能化评估,出示专家们的性能化评估报告方可实行建设。应用至建筑设计个人认为不太严谨,毕竟场所类型不同,所需用水量也不同。同一平面上知道水的流速和管径能计算出流量,在发生火灾时,市政补水量和联通管径补水量满足灭火所需用水量的前提下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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