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建局
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近日,为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质安监〔2021〕10号),苏州市质安站组织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督站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二个阶段进行。
通过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五点:
1.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存在隐患,主要表现在部分塔吊存在回转限位器或力矩限位器失效、钢丝绳排列不整齐或断丝断股等现象;施工升降机存在传动板固定螺栓松动、标准节螺栓缺防松措施、进料门机械联锁装置失效、电缆线缺少防护圈等现象;部分设备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
2.有的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手续不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钢筋加工所用桥式起重机未配备司索信号工;个别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更换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报验手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从业人员普遍未持有“苏安码”,尤其是外地安装单位。
3.有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筑起重机械“一机一档”安全技术资料不完整。
4.有的起重机械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流于形式,维保台账与现场实际不符。此次监督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企业多次维保中均未被发现。
5.经比对“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监理单位上传至监管平台的影像资料大部分为质量方面,安全方面的涉及很少,尤其是危大工程实施阶段的影像资料缺失较多。
同时根据检查情况,经综合评定,对3个项目予以通报警示:
1.“苏地2016-WG-46号”地块一商业及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问题:该项目1#塔吊和3#塔吊之间垂直方向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危及塔吊使用安全。
2.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VI-TS-09标
主要问题:16吨门式起重机轨道固定不牢固,止档装置不符合要求,大车行走限位无效,轨道两侧防护及警示标志缺失;钢筋加工区3台桥式起重机未配备司索信号工;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时巡视检查记录不规范。
3.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Ⅷ-TS-08标
主要问题:钢筋加工区两台桥式起重机(行吊)内侧防碰撞限位失效,缓冲块缺少;码头吊抓斗高度限位失效,钢丝绳绳卡松动,卷筒钢丝绳排列不整齐;85吨和350吨履带吊安拆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完善。
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以下部署
1.举一反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租赁单位要对照此次通报反馈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我站将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256号)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平稳有序。
2.压紧压实,全面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叉车、危化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安全排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使用。要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方案论证、方案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的相关规定,加强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墙安装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4.拓展改革成果,加强监理监管平台和“苏安码”的应用。各监理项目部要对危大工程实施阶段等重要环节,开展专项巡视检查并落实好整改闭环,并将有关影像资料及时上传监管平台,进一步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的使用效能。深化“苏安码”的使用,除了总包单位外,各专业分包单位、尤其是短暂进场但是存在重大风险的每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苏安码”进场作业,让“苏安码”在建筑工地无死角、无盲点,使“苏安码”真正成为建筑工地的“安全码”,确保改革成果持续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平稳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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