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消防救援总队发布通知:
7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分类分级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分类分级检查范围: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其他场所不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厅、舞厅、录像厅、游艺厅、网吧、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房间的场所、具有桑拿服务功能房间的场所等。
(二)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会堂、游乐场所、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等。
上述场所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畴的,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向市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来源:上海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