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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早班车&烟台开发区微生活小编真朋编辑整理的消息: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40号)
8月20日起
山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
调整为45元/次

省医保局发布政策解读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作了什么调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 最高价格调整为45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核酸检测试剂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 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45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价格之和。
混合检测的价格作了什么调整?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 5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什么情况下做核酸检测免收挂号费、诊察费?
针对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提供采样服务。
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为疫情防控的临时措施,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 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消息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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