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多地最新通告
admin
2021-08-21 00:49:57

原标题:烟台多地最新通告

芝罘区

关于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的

通 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经海上输入我区,现就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输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入境我区,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

二、境外人员进入我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非法入境我区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非法入境事实。

四、严格落实船东、船长和港口、码头、停泊点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各类进入我区海域的船舶必须按照我区防疫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禁各类船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在我区海域作业、停留,严禁擅自搭靠在我区海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严禁违规接驳或非法载运非本船工作人员。

五、旅馆经营业主、出租房房东、用人单位、劳务市场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和及时报送、亮码通行等制度。

七、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此通告。

烟台市芝罘区海防办

2021年8月20日

莱山区

关于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经海上输入我区,现就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输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入境我区,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

二、境外人员进入我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非法入境我区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非法入境事实。

四、严格落实船东、船长和港口、码头、停泊点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各类进入我区海域的船舶必须按照我区防疫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禁各类船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在我区海域作业、停留,严禁擅自搭靠在我区海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严禁违规接驳或非法载运非本船工作人员。

五、旅馆经营业主、出租房房东、用人单位、劳务市场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和及时报送、亮码通行等制度。

七、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此通告。

莱山区海防办

2021年8月18日

高新区

关于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经海上输入我区,现就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输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入境我区,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

二、境外人员进入我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非法入境我区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非法入境事实。

四、严格落实船东、船长和港口、码头、停泊点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各类进入我区海域的船舶必须按照我区防疫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禁各类船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在我区海域作业、停留,严禁擅自搭靠在我区海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严禁违规接驳或非法载运非本船工作人员。

五、旅馆经营业主、出租房房东、用人单位、劳务市场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和及时报送、亮码通行等制度。

七、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此通告。

烟台高新区海防办

2021年8月19日

牟平区

关于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的

通 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经海上输入我区,现就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输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入境我区,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

二、境外人员进入我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非法入境我区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非法入境事实。

四、严格落实船东、船长和港口、码头、停泊点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各类进入我区海域的船舶必须按照我区防疫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禁各类船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在我区海域作业、停留,严禁擅自搭靠在我区海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严禁违规接驳或非法载运非本船工作人员。

五、旅馆经营业主、出租房房东、用人单位、劳务市场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和及时报送、亮码通行等制度。

六、群众如发现走私、偷渡、越界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或0535-2764267)。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视情予以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此通告。

烟台市牟平区海防办

2021年8月20日

来源:芝罘公安、典范莱山、烟台高新公安、牟平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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