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权责清单管理 夯实营商环境建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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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权责清单管理 夯实营商环境建设基础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飞 烟台报道

为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法治型政府方面的作用,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升政府部门履职能力,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狠抓权责清单管理,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抓手,着力厘清部门职责,为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和营造健康的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省业务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合局“三定方案”及直属事业单位职责,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2019年7月,公开发布《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2020年3月和9月两次对权责清单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指导监督责任事项和下放权力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规范了事项内容。对《权责清单》中各事项的责任科室、单位做了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由局机关各科室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按规定由局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支队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由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共同承担。

今年以来,修法取消或“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6项,其中取消行政处罚事项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烟台市农业农村局针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对权责清单做了相应删除或修改。

通过建立权责清单,调整规范权责事项,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法律依据、部门职责、实施权限、追责情形等运行要素,规范了事项内容,明确了责任主体,划清了职责边界,为权力合法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推动了自觉履行权力责任意识,提升了行政效能,为农业农村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