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栾某某,烟台市福山区人。栾某某无视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到省非法上访,在非法上访期间,向信访工作人员索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近日,栾某某因寻衅滋事被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警 方 提 醒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正确、合法行使,否则会走向法律的反面。然而,很多上访者动辄去省进京上访施压,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这些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
在信访事项受理答复期限内或答复后不按规定程序复查、复核,而采取到上级部门以访施压的,均属越级上访行为。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已。
来源:福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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