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规施行丨江西开出首例罚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5日
江西开出首例罚单!
8月4日,新余市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小区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2000元。
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遵守新规定
安全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