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正式发布《关于科学安全使用农兽药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的倡议书》,面向全区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发出规范用药倡议,从禁限用规定、政策要求、操作规范、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明确行为准则,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
严守禁限用红线 明确用药负面清单
倡议书明确要求所有生产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守住三类用药红线:严禁购进、存留或使用百草枯、甲拌磷、毒鼠强等60种国家禁用农药;严禁超出登记范围使用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等20种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的限用农药;严禁在养殖全周期使用β-兴奋剂(瘦肉精)、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21类食品动物禁用药品及化合物,不得使用氧氟沙星等7种已公告停用的兽药品种。
落实最新政策要求 全链条规范经营使用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736号公告要求,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农药已于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目前尚有余存的生产、经营主体需按规定交由指定机构统一回收处置,使用者应将剩余农药交回销售门店。兽药领域进一步严格处方药管理,经营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及时上传信息,执业兽医违规使用兽药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资格证书。
据悉,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底,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聚焦禁限用农药兽药开展全环节全链条整治,重点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
细化操作规范 刚性执行安全间隔期与休药期
倡议书针对种养环节分别明确用药规范:种植业优先选用生物源农药,严格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剂量、方法施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及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养殖业在执业兽医指导下按适应症、用法用量、休药期使用兽药,水产养殖不得将抗菌药物作为日常预防用药,杜绝滥用、乱用、误用抗菌药。所有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养场必须建立投入品使用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确保全程可追溯。
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作为控制农兽药残留的法定要求,倡议书强调必须刚性执行:农药施药后间隔期内一律不得采收上市,畜禽出栏、水产品起捕前需严格落实休药期规定,休药期内禁止出栏或起捕,残留超标产品一律不得流入市场。
明确法律责任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倡议书专门列明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警示广大生产经营主体明晰法律边界:农药领域违规经营禁用农药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或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兽药领域销售残留超标产品最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罚款。使用违禁药物或销售含违禁药物残留的农产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呼吁:全区种养主体主动学习农兽药安全使用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规范用药培训,不购买、销售来源不明或无批准文号的农兽药,主动配合监督抽检,诚信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倡议书同步发布《禁限用农药名录》《禁停用兽药名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供生产经营主体参考查阅。(吴英满、韦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