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福州船政文化史迹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初审。制定该法规旨在夯实船政文化史迹保护法治根基,助力船政文化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福州船政是中国近代工业化的发源地、中国近代海军的摇篮。2024年12月,“中国近代工业化遗产(福州船政文化史迹)”成功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目前船政文化史迹保护利用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通用性上位法为依据,在针对性方面有提升空间,很有必要制定专项地方性法规。同时,国家世遗申报规程明确要求遗产地配套出台专项地方保护法规,因此这项立法工作十分迫切。
据悉,法规草案拟建立船政文化史迹保护名录制度,对纳入名录的史迹分类划定保护区域,明确保护责任人及其职责;拟增加对船政文化史迹相关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规定,加强指导监督和档案管理;拟规定具备条件的国有船政文化史迹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原则上免费开放。推动船政文化史迹保护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拓展榕台船政文化交流合作渠道等也是草案的重点内容。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围绕史迹定义、保护原则、活化利用等方面,就完善法规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有的委员认为,目前草案只将史迹定义为不可移动文物,事实上船政文化史迹还包括大量文献资料等可移动文物,这些也要纳入法规保护范围;还有委员提出,一些著名船政历史名人的故居、与船政文化有关的炮台等遗迹并不在马尾,希望草案以涵盖式提法,扩大保护范围。委员们还建议,规划编制、史迹调查等基础工作要尽早启动,为法规通过后更好实施夯实基础。(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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